Q1:
羅本"文學"與"文學批評"各採何義? 原因?

A1:
就文學而言,依取義的廣狹範圍不同分為三類:

  (一)廣義的文學-包括一切的文學,又簡稱「文」。

  (二)狹義的文學-包括詩、小說、戲劇、及美文。

  (三)折中義的文學-包括詩、小說、戲劇、及傳記、書札、遊記、史論等散文。

 羅本採取的是折中義的文學,原因有三:

  1.中國文學史上,十之八九的時期是採取折中義的。
   若採廣義的文學,難免把不相干的東西,裝入文學的口袋;
   如採狹義,則稱不上是真的「中國文學」。

  2.就文學批評而言,最有名的《文心雕龍》,即是折中義的文學批評書。

  3.許多的文學批評論文是在分析詩與文的體用與關聯,
   如採取狹義,則錄之不合,去之亦不合;而採取折中義,則一切就沒有困難。

就文學批評而言,依廣狹範圍則可分為兩類:

  (一)狹義的文學批評-指的是文學裁判,又稱為批評原理,或者說是批評理論。
    包括(1)批評的前提,和(2)批評的進行兩段過程。

  (二)廣義的文學批評-除了文學裁判之外,還有批評理論及文學理論。
    包括(1)批評的前提,
      (2)批評的進行,
      (3)批評的立場,
      (4)批評的方法,
      (5)批評的錯誤,
      (6)批評的批評,
      (7)批評的建設七段過程。

 羅本的文學雖採取的是折中義,但文學批評則是採廣義,原因如下:

  1.狹義的文學批評只是對於過去的或者說是已成的作家或作品的裁判。
   被裁判者如是未死的今人,也許可以了解批評者的裁判而有所轉變;
   若是已死的古人,則蓋棺已定的作品,絕不能因了解批評的裁判而改觀。
   批評的職責雖不止在指導作者,也在指導讀者,但不能指導作者,批評的職責和價值都失去了一半。
   所以從批評的職責和價值而言,需採取廣義的文學批評。

  2.批評者對任何作家與作品的裁判,因各人的批評立場與方法而有所不同。
   又批評的立場與方法,都屬於廣義的文學批評,所以事實上也非採取廣義的文學批評不可。

  3.研究文學的目的,就批評而言,除了解批評者的批評,也為獲得批評的原理;
   就文學而言,是藉批評者的批評,以透視過去文學,也為獲得批評原理與文學原理,以指導未來文學。
   所以不能著眼於狹義的文學批評的文學裁判,
   必須著眼於廣義的文學批評的文學裁判及批評理論與文學理論。
  4.中國的文學批評本就是廣義的,側重文學理論,不側重文學裁判。
   所以研究「中國文學批評」,必須採取廣義,否則不是真的「中國文學批評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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